助孕前須知
一、試管嬰兒須知
您在接受“試管嬰兒”助孕的過程中,醫生有義務告訴您需要采取的治療方法以及這種方法的適應癥、禁忌癥和不良反應。
醫生采取的任何醫療操作都有其必要性與局限性,所有知情同意書并非合同,僅體現醫師對您充分的告知義務,醫師采取的醫療技術須征得夫婦雙方或一方的同意后方可進行。
二、治療過程
﹡雙方助孕前術前檢查
﹡簽署知情同意書
﹡藥物誘發排卵
﹡B超監測卵泡發育
﹡超聲引導下經陰道穿刺取卵
﹡精液采集與處理
﹡體外受精(或ICSI)
﹡胚胎培養
﹡胚胎移植及黃體支持
三、費用
完成一個“試管嬰兒”治療周期所需要的費用根據每個人的具體情況和選擇的方案不同會有一定的差別,總費用約為:1.5萬-2萬元。因為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同,對藥物的敏感程度不同,所以醫生無法在實施助孕前準確估計整個周期的費用。
“自然周期-試管嬰兒”即在不使用任何促排卵藥物的情況下進行“試管嬰兒”助孕,費用大致為0.8-1萬元。但由于自然周期獲卵數少,助孕成功率低于控制性超排卵方案。您可以選擇使用或不使用促排卵藥物;可以選擇促排卵藥物的來源(國產或進口),但用藥劑量及治療方案須聽從醫師的建議。
四、權利和義務
1. 權利:
► 有權利終止助孕周期的實施,且不會影響您今后的治療;
► 有權利了解促排卵的效果、卵子數量、體外受精方法、胚胎數量和質量以及移植胚胎的數目;
► 有權利對獲得卵子/精子及胚胎選擇處理方式,醫院對卵子/精子/胚胎的處理應獲得夫婦的書面知情同意;
► 隱私權得到保護,醫師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的有關規定對不育原因、病史、治療過程及其它隱私保密,若因為患友的原因失去聯系,醫院可能通過計劃生育管理部門或派出所進行隨訪,這一過程可能不再保密你們不育的事實;
► 如因治療、教學、科研等需要應用資料時,不能公開你們的身份。
2. 義務:
♦ 向生殖中心提供你們的身份證、結婚證及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的生育證明原件;
♦ 配合生殖中心對你們的妊娠情況和出生后代的健康隨訪,并向生殖中心提供詳細的通訊地址、電話等個人信息;
♦ 保障通過輔助生殖技術生育的子代(包括有出生缺陷的孩子)享受與自然受孕分娩的子代同樣的法律權利,負有倫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他們與自然出生的嬰兒享有同樣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包括繼承權、受教育權、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離異對孩子監護的裁定等。
五、其它
1.在助孕過程中,如果出現促排失敗、受精異常、無可供移植的胚胎或難以預測的特殊情況,醫師有權取消該助孕周期,已產生的費用,將不退還。
2. 助孕前常規檢查中關于性傳播性疾病檢查只有6個月的有效期,其它常規檢查只有12個月的有效期,請在檢查后盡快接受助孕,超過有效期的檢查須復查。
3. 體外受精與胚胎移植的費用包括藥物、體檢、手術、卵子體外受精、胚胎體外培養費用。